******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市领导批示,经研究,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代码:2412-350600-04-01-310703),具体批复如下:
******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漳州市龙文区。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1.福建省漳州市第三自来水厂工程已完成10万m³/d的建设,扩建规模10万m³/d,总规模20万m³/d。
2.取水工程:一期已完成土建基础建设,本次扩建新增设备安装;
3.原水输水工程:一期完成一根DN1200球墨铸铁管建设,本次新增DN1200球墨铸铁管一根,管道路由为北溪路(联六线)-龙港路-红山路,管道长度约4.2km;
4.净水厂工程:本次新增新增预处理+平流池+滤池+清水池,及其他相关扩建设备安装。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16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债和企业自筹。
五、建设期限:12个月。
六、节能减排审查意见:原则同意节能减排方案,请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确保做好节能降耗工作落实。
七、招标内容: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单位决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服务等采购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项目单位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项目涉及规划、公共安全、环保等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漳政办〔2021〕23号),在下一步设计及施工强化海绵城市设计,确保海绵工程举措和做法在施工中落实。
十一、项目属政府投资项目,应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我委审批。
******委员会
2025年2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