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预算金额:519.148万元。
2.项目地点:南华县辖区,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表层、剖面调查采样及送样工作;2024 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测化验工作;2025 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工作(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4.招标内容: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外业调查采样: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完成1076个外业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其中,表层样1047个,剖面样29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南华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2)县级成果编制:编制县级成果,完成县级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并按规定完成验收上报。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等。(3)样品检测化验:完成南华县1076个样点的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质量报告、做好样品流转、检测和保存工作。样品检测结束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上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作平台。
5.质量要求:
5.1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风干、保存、运送、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5.2验收标准:投标人应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所有成果资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普查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报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单位,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署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业绩要求:
3.1类似业绩年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2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期限。
3.3类似项目指土壤普查(含试点)或耕地质量监测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或全国国土资源调查或林草资源调查项目或其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似的业绩等。
3.4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失信惩戒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08时3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异议(质疑)及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农村局,联系电话:087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农村局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48号
联系人:李朝全
电话:******
******有限公司
******居民小组46号-1
联系人:马子洲
电话:******
******农村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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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预算金额:519.148万元。
2.项目地点:南华县辖区,具体以发包人委托为准。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资料收集齐全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表层、剖面调查采样及送样工作;2024 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检测化验工作;2025 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县级成果编制工作(若国家、省级或地市级上级主管部门对上述各项工作的汇交时间有调整,则完成时间以上级部门最新要求为准)。
4.招标内容:南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县级成果编制及样品检测化验服务。工作内容包括:(1)外业调查采样:开展样点实地校核,完成1076个外业样点的调查采样工作,其中,表层样1047个,剖面样29个。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完成数据资料收集整理、野外调查与采样、土壤样品风干储存运输、宣传与技术培训;开展数据审核和填报、进行南华县成果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州(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2)县级成果编制:编制县级成果,完成县级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并按规定完成验收上报。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 (修订版)》等。(3)样品检测化验:完成南华县1076个样点的样品检测工作。检测实验室严格执行《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编制质量报告、做好样品流转、检测和保存工作。样品检测结束后,及时填写检测结果电子数据,上报省级和国家级工作平台。
5.质量要求:
5.1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风干、保存、运送、样品检测化验、成果编制汇总汇交工作,保证服务成果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有关规定、规范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5.2验收标准:投标人应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试点县成果形成方法及验收标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工作,所有成果资料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普查成果最终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组织相关单位人员根据合同约定、投标文件承诺、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验收合格报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指标》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资质、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如下:
2.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有测绘乙级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内的单位,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联合体各方应签署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2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对本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母公司及其所有下属子公司就同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家参与投标。
3.业绩要求:
3.1类似业绩年限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
3.2业绩证明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未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清晰的不得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认定期限。
3.3类似项目指土壤普查(含试点)或耕地质量监测或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价或全国国土资源调查或林草资源调查项目或其他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似的业绩等。
3.4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企业,此项不作要求。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承诺书。
6.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的凭据或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7.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 2023年10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信誉条件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资质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况,投标人近三年未曾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且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诚信单位的情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8.2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犯罪档案记录,案由类型检索为行贿、受贿案件(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3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4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在“信用中国(云南)”网站→信息公示→红黑名单→失信惩戒查询(查询结果截图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8.5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自行下载企业的“信用信息报告”,提供二维码须清晰可辨、可正常扫描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打印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2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02月26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
五、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03月13日08时30分,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
2.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3.开标方式: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3.1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omepage)”,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ca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ca锁,为了不频繁更换ca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ca锁进行加密);
3.2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3.3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进行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六、异议(质疑)及投诉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农村局,联系电话:0878-******)。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楚雄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农村局
地址:南华县龙川镇龙泉东路48号
联系人:李朝全
电话:******
******有限公司
******居民小组46号-1
联系人:马子洲
电话:******
******农村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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