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申报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水平。根据《安徽省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地创建标准(暂行)》(皖退役军人秘〔2021〕123号)《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皖退役军人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征集县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县范围内具备申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含创业培训)条件的承训机构。
二、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
三、培训机构申报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和法定办学(培训)资质,取得政府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实行独立核算(需同时具备:①独立法人资格、②独立核算、③设有专门的培训部门)。
(二)具备与培训专业(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独立的办公用房,整体面积不少于******学校和社会开展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规模不少于1000人。具备可承担培训异地退役军人的条件。理论课集中的******消防、卫生等行政许可要求和安全规定。
(三)具有相应的实习实训场所和就业合作单位,每个培训专业与不少于3家企业签订联合培养协议,与企业共同开发专业培训课程,制定课程标准,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养技能人才,形成固定的就业推荐机制,推荐就业率不低于 90%。有满足技能培训需求和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合理,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
(四)培训专业(项目)应在办学许可或培训资质范围内,具有相应的培训技术标准和教学计划,具备为培训学员提供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渠道。相关证书获取率及学习后就业率符合要求,并开展不少于 1 年的就业稳定性跟踪调查。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包括章程与发展规划、人力资源管理、培训管理、学籍管理、财务管理、卫生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同时,制定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六)遵守职业教育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法人代表无不良诚信记录,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
四、申报资料
承训机构相关资质(包括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办学许可证、承接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资质、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等),教学场地所有权证(租用场地需提供租赁协议),设施设备清单,师资及管理人员名册、申请项目教学计划、管理制度,实习实训基地材料、近3年培训情况及推荐就业情况等,以上相关证明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并填写《涡阳县县级退役军人承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二份)。
五、受理评审
承训机构对本单位提供申请的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申报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对资质信息、实地考察调研等核实培训机构情况,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从各单位推荐的承训机构中择优选取纳入县级退役军人承训目录,统一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完成后,按照法律法规与完成公示程序的承训机构签订协议(合同),并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
六、相关职责
选定为县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合作机构,可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工作。按照《安徽省退役军人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接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组织的退役军人培训专家组开展培训效果评估。主动规范招生行为,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管理,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事故风险。按规定确定培训收费标准及享受退役军人培训专项补贴,并负责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学员推荐就业。
申报地址和联系电话:涡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楼2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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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涡阳县县级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表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