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916-******
登记机构:佛坪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5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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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柯友成 | 森林林木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 | 佛坪县大河坝镇十亩地村三组佛林证字第 | 佛林证字2010第******8号 | 孔令春 |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