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两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格预审澄清补遗通知
致各资格预审申请人:
“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两岔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资格预审文件作如下澄清补遗:
原资格预审文件中: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0.1.1 | 类似业绩 | 【1、企业类似业绩:证明材料:①新承接或正在承接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②已完成的,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和完工(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以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 2、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项目任命书、④完工(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彩色),以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若上述①②③④项,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时,须提供变更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负责人类似业绩:提供能体现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类型等有关评分要求的内容时,还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发包人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注:①提供类似业绩时间截点:2020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 ②类似业绩指:新建,改扩建,中型及以上水库(含除险加固); ③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不能体现项目规模或项目类型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或技术负责人姓名等有关评分要求的内容时,还需提供批复文件或发包人相应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的补充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
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水建管[2014]8号文规定:“注:①提供类似业绩时间截点:2020年1月1日至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仅限于企业类似业绩时间截点,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技术负责人业绩不作时间截点要求。
本澄清补遗通知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已发布的“资格预审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澄清补遗通知为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以发出时间靠后的澄清补遗通知所作解释为准。本补遗内容不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资格预审开标时间、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由此给各资格预审申请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管理局
******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临沧市水务局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