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平湖市城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3-2024年 平湖市城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平湖市城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粪便收运、处置服务项目包括:区域内吸粪作业、粪便处置、粪渣转运、人工清肥、化粪池清窖、化******居民小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委托后的化粪池吸粪、清窖作业。(3)作业区域内收集而来的粪便处置(絮凝脱水)、粪渣外运。(4)人工清肥作业包括(存量马桶)倒马桶作业,(无法机械作业地段)人工掏粪作业。(5)化粪池满溢处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该公司为平湖市区内唯一的粪便处理车间。
******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的车间,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实行“管干分离”,以原有人员、设备为基础成立的国资公司,以继续承接该项粪便处置工作。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的损失,具有单一来源性。
3.本项目是平湖市综合执法局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符合《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号)文件第四条(三)相关规定:“四、公共服务项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三)其他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承接******有限公司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街道大胜村、乍嘉苏航道北侧、长胜路西侧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4月19日 至 2023年04月2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 系 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人民路164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陆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 0573-******
传 真: /
地 址: 平湖市望湖路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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