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项目赋码:2102-330452-04-01-234244(以下称“本项目”),初步设计已由 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 以《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关于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嘉港区建〔2021〕40号 ,******委员会 以《******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进行调整的批复》嘉港区建〔2024〕22号 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嘉兴市交通运输局以浙嘉交许〔202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项目位于嘉兴港区。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00吨级通用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共8个(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船舶设计)以及陆域堆场、仓库、搅拌站以及辅助生产建筑等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2.5万平方米(约337.3亩)、总建筑面积约92339平方米。本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8个泊位的水工结构、相应的道路、堆场、仓库、搅拌站以及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二阶段工程建设相应的道路、堆场、仓库、厂房、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
2.2建设规模:本次招标部分为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水工部分拟建设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13121平方米,件杂货堆场19393平方米,道路及港外停车场29008平方米及地基处理、钢轨等;房建部分总建筑面积约48799.85平方米,拟建设9#厂房、10#-12#物料仓库、13#变电所及侯工楼、14#检查桥及门卫工程。9#厂房层数为一层,檐口高度13.05m,局部檐口高度17.95m,最大跨度24m;10#物流仓库层数为一层,檐口高度8.15m,最大跨度26.75m;11#物流仓库层数为一层,檐口高度8.15m,最大跨度26.75m;12#物流仓库层数为一层,檐口高度8.15m,最大跨度32.75m;13#变电所及侯工楼层数为三层,檐口高度13.15m;14#检查桥檐口高度为7m;门卫工程檐口高度为4.05m。
2.3本项目二阶段设1个施工标段。
2.4施工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堆场、仓库、厂房、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的施工完工和缺陷修复。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施工合同段计划工期:15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请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ZLTPBidder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投标人的账号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ZLTPBidder并将所有疑问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澄清、补充、修改文件,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发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并自行下载,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4.4招标文件和澄清、补充、修改文件的下载地址为: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ZLTPBidder。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24日上午 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350号)指定开标室(2楼或3楼,详见当日开标室门口电子公告牌)。
5.3投标文件由投标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法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代理人社保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人身份证。未按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递交至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广场路350号)指定开标室(2楼或3楼,详见当日开标室门口电子公告牌)。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港区乍王路999号 地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70号五楼(金旺广场)
邮编:314201 邮编:314201
联系人:许俊杰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0573-****** 传真:0573-******
2024年12月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本标段 | 1. 投标人应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本标段 | 承诺营运资金不少于******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的,应附招标公告发布后 ******银行存款证明)。 ******银行级别:******银行。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本标段 | 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业绩要求 1.自2019年7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至少一个合格的含有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内河水运项目道路堆场工程的施工。 2.自2019年7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含有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物流仓储或厂房工程的施工。 注:联合体投标的,业绩1应由牵头人提供,业绩2应由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近年完成的主要类似项目情况表”后附:
水运业绩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由发包人出具的水运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委员会出具的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现场核查报告)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质量评定备案管理表)的复印件;(4)从“浙江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打印的含有该系统水印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建筑工程业绩应附:(1)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质量证明文件(竣工验收材料)。三者缺一不可。
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投标人业绩已在“浙江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公开的,可在“诚信系统信息表”后提供“浙江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已公开的含有系统水印的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未提供《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打印件的,或者提供的打印件《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评标时“已完业绩信息公开“项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任一项类似项目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所附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实质性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并报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上述情况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投标人在“浙江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中的业绩是否公开以及《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的认定和核实,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本标段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投标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 | 1 | 1、担任过道路堆场的水运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2021年7月1日以来,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1 | 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水运类专业),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
注:拟委任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受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委任项目经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查询)
1. 投标人应在“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历表”后附:
a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项目经理的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身份证应正反双面复印);
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中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b项目经理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 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4. “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5.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