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项目赋码:2102-330452-04-01-234244,初步设计已由 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 以《嘉兴港区管委会 嘉兴综保区管委会关于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嘉港区建〔2021〕40号 ,******委员会 以《******委员会关于同意对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进行调整的批复》嘉港区建〔2024〕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拟建项目位于嘉兴港区乍嘉苏航道西岸、东西大道以北、乍王路以东、规划明君路以南。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本项目为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500吨级通用泊位和多用途泊位共8个(水工结构按1000吨级船舶设计)以及陆域堆场、仓库、搅拌站以及辅助生产建筑等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约22.5万平方米(约337.3亩)、总建筑面积约92339平方米。本项目分两阶段建设,其中一阶段建设8个泊位的水工结构、相应的道路、堆场、仓库、搅拌站以及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二阶段工程建设相应的道路、堆场、仓库、厂房、辅助建筑等配套工程,二阶段水工部分拟建设集装箱堆场及停车场13121平方米,件杂货堆场19393平方米,道路及港外停车场29008平方米及地基处理、钢轨等;房建部分总建筑面积约48799.85平方米,拟建设9#厂房、10#-12#物料仓库、13#变电所及侯工楼、14#检查桥及门卫工程。本次招标的二阶段概算建安投资约19655.8万元。
2.3招标范围: 嘉兴港区六里桥海河联运物流园项目(园区工程)二阶段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施工监理,主要包括地基处理、钢轨、道路及港外停车场、堆场、工艺设备、仓库、厂房、辅助建筑等配套设施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施工监理。
2.4监理标段划分及其监理服务期:监理标段划分为一个施工监理标段即二阶段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 40个月(其中施工阶段监理 16 个月(含施工准备期1个月),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自 2019 年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一个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内河水运项目道路堆场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监理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 所有监理企业只能参与1个监理标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网上下载发放时间: 2024年 12 月 3日至 2024 年12 月 25 日。
4.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嘉兴)”(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ZLTPBidder/memberLogin ),下载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
4.4未取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
得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主体登录及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4.5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 年 12月 7 日 17时 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人将于 2024 年12 月 10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补充、澄清、修改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 年 12月 25 日 9 时 30 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本次招标无须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5.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地 址: 嘉兴港区乍王路999号 地 址:乍浦镇雅山中路170号五楼(金旺广场)
邮政编码: 314201 邮政编码: 314201
电 话: 0573-****** 电 话: 0573-******
传 真: 0573-****** 传 真: 0573-******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联 系 人: 许俊杰 联 系 人: 王先生
招 标 人:******有限公司
日 期: 2024 年 12 月 3 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段: 二阶段监理标段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备 注 |
1. 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非牵头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二阶段监理标段
业绩要求 | 备 注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监理合同段完成过 一个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内河水运项目道路堆场工程的 施工监理项目。(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
注:
1、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途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上述相关项目网页复制件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应另附项目委托人出具的交工验收证书或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2、上述资料中的监理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如近年来,监理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或副总监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二阶段监理标段
人员 | 资格要求 | 数量 | 在岗要求 | 备注 |
总监理 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 / 专业)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 水运 项目的总监或副总监(或只设置一级监理机构的驻地或副驻地)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 自有 人员 |
(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 | 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水运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或人社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或人社部和交通运输部联合颁发的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水运〕专业)监理资格,具有工程师 及以上技术职称,担任过 水运 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1周年及以上。 | 1 | 自有 人员 |
注: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毕业证、监理资格证书的彩色打印件(或清晰可辨的复制件)。
2、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经历应附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中载明的、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关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制件并注明查询路径。除网页截图复制件外,投标人无须再提供任何业绩证明材料。如相关业绩网页截图中的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的,则应另附监理经历证明文件(监理项目评定书或项目委托人出具的并经项目交通主管部门或项目交通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书面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3、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岗位登记的人员。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上查询结果含水印的打印件,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其作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情况不予认可。
4、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在本项目任职。
5、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在建项目上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段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完工或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已经更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委托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并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更新完成该人员登记,否则更换前后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均视为有“在建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同时提供在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和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业绩登记、从业登记、履历信息截图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当前参与项目、业绩信息、从业经历,否则总监理工程视为有“在建项目”。
6、根据交通运输部最近信用评价结果,查询总监理工程师及副总监理工程师最近评价年度内扣分情况,须附信用评价结果截图。
7、投标人可登陆浙江省信用交通服务平台进行监理企业用户注册,并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要求报送有关信息。登录网址为:******/jtgcgsxx/index.html,联系电话:0571-******。
8.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副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二阶段监理标段
信誉要求 | 备注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的情形。 |
注: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投标人无须提供,由招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为准。
附件下载: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