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有限公司年产塑料灯具配件100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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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地点:平湖市独山港镇01省道金沙段568号
4、公示期限:即日起20个工作日
5、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盖公章。
联系人:高工 联系号码:0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