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现就******有限公司食堂外包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银建(平)采磋2025-5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标项 | 项目内容 | 预算金额 | 最高限价 | 备注 |
一 | 食堂外包服务 | 15万元 | 15万元 | 服务地点共两处(其中一处位于平湖市新埭镇,一处位于平湖市乍浦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二 | 食堂农副产品配送服务 | 21万元 | 21万元 | 服务地点共两处(其中一处位于平湖市新埭镇,一处位于平湖市乍浦镇),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
备注:投标单位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标项或多个标项同时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其中的一个标项。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时间、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二)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2月19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为响应省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7@qq.com)。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3-******。
(三)报名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注明标项,格式自拟);(2)营业执照(副本);(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及身份证明。
(四)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
六、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磋商供应商应于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5号)),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2025年2月27日9时00分(时间)在******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5号))开标,磋商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居民身份证准时出席)。
九、质疑
1.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且必须在开标前提出并告知代理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0573-****** 。
十、其他说明
(一)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二)公告发布网站:浙江政府采购网(******/)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地点:******街道解放东路83号
联系人:吴先生;0573-******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平湖市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座22楼
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质疑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三)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商务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573-******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