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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湖市东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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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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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有限公司地块位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徐

家埭行政村工业西区,总面积约 8565.9 m2。历史上,地块自 1979 年建成浙江省

******有限公司,主要用于生产镀锌铁丝和铁钉,直至 2022 年停

产,并于 2023 年拆除。

2020 年,本地块进行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 个土壤样

品中六价铬未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 pH、锰、镉、锌、砷、铅

未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水标准限值。

《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4 年 3 月 1 日实施)第三十六条规定,

“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现场检查表明建设用地地块有土壤污染风险

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第七条,

丙类地块要求,“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

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 8 个行业

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

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有限公司委托(业主)浙江科环环境工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采样监测、分析评估和报告编制。

本次调查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资料收集于 2023 年 10 月开展;采样方案于

2024 年 1 月完成;现场采样分为初步采样和补充采样,初步采样时采样检测单

位采样人员于 01 月 19 日~02 月 04 日完成了采样和检测分析工作。为进一步明

确污染范围,进行了补充采样工作,于 03 月 06 日~03 月 28 日完成了采样和检

测分析工作。我公司技术人员依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结合相关技术规范,编制完成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地块位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徐

家埭行政村工业西区,北至黄姑塘,冬至稼书路,南至农田,西至农田。总面积

约 8565.9 m2。地块中心经纬度 E121.******8°,N30.******5°。

二、第一阶段调查

历史上,本地块 1979 年前为农田,1979 年建成浙江省平湖市东方金属制品

有限公司,属于村集体制企业,1997 年由集体企业转制成私有制,直至 2022 年

******有限公司。企

业以从事金属制品业为主,产品及工艺未发生较大变更。主要制造和加工镀锌铁

丝和铁钉。目前,地块内企业设备、生产线和厂房等已被拆除,主要为空地。

由于本地块地处徐家埭工业园区,周边地块存在诸多工农业生产活动。历史

******有限公司、

平湖市鼎雅玻璃厂、正大印刷厂、平湖市林埭镇丹妮洁具制品厂、平湖市当湖拉

******有限公司、平湖市永利喷涂五金厂、平湖市杰达制

******有限公司、平

湖市升伟五金热处理厂、平湖市城北三港制绳厂、混凝土搅拌站、小规模养殖场、

沥青混凝土原料堆场和建筑钢材模板堆场。目前,地块紧邻地块的工业生产企业

均已被拆除,紧邻地块主要为空地和农田。

根据本地块及周边相邻地块的污染源、工业生产历史识别分析,本地块及周

边地块可能对本地块内产生的特征污染物如下:

pH、砷、汞、镉、镍、锰、锌、铬、铅、铜、六价铬、总磷、氰化物、氟

化物、硫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氯乙烯、二氯乙烯、苯、甲苯、二甲苯、苯乙

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

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

蒽、苯并〔k〕荧蒽等)、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烃(C10-C40)。

三、第二阶段调查

采样点位布设:本项目面积约 8565.9 m2,本次调查共布设 32 个土壤监测点(S1~S30、BCS1、

BS1,含 1 个对照点),24 个地下水监测点(W1~W13、BCW1~BCW10、W5-S、

BW1,含 1 个对照点及一组深浅组井)。

采样深度:

①土壤:土壤采样深度为 6~9 m(存在地下设施处加深),共送检检 135 个

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

②地下水:地下水建井深度为 6~12 m(存在地下设施处加深),共送检 25

个地下水样品(不含平行样)。

检测指标:

******有限公司进行分析

检测,检测项目包括:

(1)土壤检测指标(相同指标不重复检测):

①基本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项;

②特征因子:总铬、锌、锰、氰化物、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酯、邻

苯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③增测因子:pH 值。

(2)地下水检测指标(相同指标不重复检测)

①基本指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表 1 中 45 项基本项;

②常规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 1 中 35 项

常规指标(除微生物指标和放射性指标);

③特征因子:总铬、锰、锌、硼、氰化物、氟化物、邻苯二甲酸二酯、邻苯

二甲酸丁基卞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石油烃(C10-C40)。

四、调查结论 

(1)土壤检测结果:

土壤检测结果显示,除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期间土壤点位中六价铬未满

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一类

用地筛选值外,地块内部分点位的锌未满足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

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其余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和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

其中,土壤中六价铬超标深度为 0~0.5 m,模拟总污染面积约 55 m2,总污

染方量约 27.5 m3。锌超标深度为 0~1.5 m,模拟总污染面积约 322 m2,总污染方

量约 483 m3。

(2)地下水检测结果:

地下水检测结果显示,除原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期间 pH 值、锰、镉、锌、

砷、铅外,地下水样品中未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

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

〔2020〕62 号)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指标包括:铬、镍、铁、铝、钠、硼、硫

酸盐、硝酸盐、氯化物、氟化物、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物、挥发酚、石油烃

(C10-C40)、色度、氨氮、溶解性总固体、浊度和总硬度。

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

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 号)第十一条

“属于甲类、丙类的,经调查报告评审表明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相应标准限值的,

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该地块列入污染地块名录”。此外,第

十五条规定“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责任人应当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

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本办法第六条(一)款规定的生态环境部门,由生态

环境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有限公司地块需列入污染地块,并针对土壤中

的六价铬和锌,地下水中的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锰、锌、硝酸盐氮、

氟化物、碘化物、镍、镉、铬、硼和石油烃(C10-C40)进一步开展风险评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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