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有限公司(广陈镇2018-1、22号)地块土壤污染情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平湖市广陈镇,地块总面积为1986.6 m2。被东郁花园农场环绕。地块的中心坐标为30.774270° N,121.133782 E。未来规划为科研用地,对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地块规划性质属于“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0802科研用地”,为敏感用地。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第二条,地块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对本地块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现场踏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经系统梳理、分析、辨别及采样调查的进一步核实,识别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编制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主要工作内容及调查结果如下: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无工业企业或其他生产活动。目前本地块内为东郁广陈果业所属的国际植物新品种研究院综合配套服务建筑。
******居住用地、农田和地表水体等。
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满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环发〔2021〕21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以下五类条件:
(一)历史上未曾涉及工矿企业用途、规模化畜禽养殖、有毒有害物质贮存或输送的;
(二)历史上未曾涉及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废水排放、固体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倾倒或填埋的;
(三)历史监测或调查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
(四)现场检查或踏勘表明不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迹象的,或者不存在紧邻周边污染源直接影响的;
(五)相关用地历史、污染状况等资料齐全,能够排除污染可能性的。
本地块内及周围区域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调查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根据对地块情况的系统分析结合现场表层土壤快筛检测结果,本报告认为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可以按照地块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利用。